用電大戶條款

2021-10-25

法源依據

202111日經濟部公布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定義如下:

  1.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且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履行義務之電力用戶。
  2. 契約容量:指電力用戶與公用售電業依其公告之電價表,簽訂用電契約之經常契約容量。
  3. 年度平均契約容量:指依每年度用電計費期間之契約容量,以日平均計算。
  4. 義務裝置容量:指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裝置容量。
  5. 儲能設備:指儲存電能並穩定電力系統之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系統及電能管理系統等,其設備規格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法源依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95

履行義務

當用電大戶收到來自經濟部履行再生能源義務的通知,自當年度算起的五年內,也就是2025年年底前,用電大戶必須選擇任一方案履行義務:

  1.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2. 設置儲能設備
  3. 購買綠電及憑證
  4. 繳納能源代金

且必須在 2022年 3月 31日前提交義務執行計畫書,之後每 2年可視未來的契約容量進行計畫調整。

再生能源義務
執行方案選擇
設置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
設置儲能設備 購買綠電及憑證 繳納能源代金
履行義務 義務裝置容量 儲能設置容量 年度購買額度 年度繳納金額
執行額度
計算公式
契約容量 x 10% 義務設置容量
x
最小供電時數2小時
義務裝置容量
x
每瓩售電量
義務裝置容量
x
2,500度/瓩
x
4元/度
太陽光電 1,250度/瓩
陸域風電 2,500度/瓩
離岸風電 3,750度/瓩
一次性 每年
舉例說明 假設企業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為 5,000瓩,採辦法公告前一年之平均契約容量
5,000瓩 x 10%
= 500瓩
500瓩 x 2小時
= 1,000度(KWH)
500瓩 x 1,250度/瓩
= 625,000度
= 625 張綠電憑證
500瓩 x 2,500度/瓩
x 4元/度 = 500萬元
1 張綠電憑證 =
1,000度(綠電)
1400-3000元/張

此外,辦法也給予既設扣減及早鳥優惠措施,廠商若可以提早在4年、3年內完成義務裝置量,義務量可分別扣減10%、20% ,在辦法實施之前,也就是 2021年已先行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義務量最高可扣減20%,兩者採合計計算。

再生能源義務
執行方案選擇
設置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
設置儲能設備 購買綠電及憑證 繳納能源代金
履行義務 義務裝置容量 儲能設置容量 年度購買額度 年度繳納金額
執行方案
依例5年完成
假設企業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為 5,000瓩,採辦法公告前一年之平均契約容量
5,000瓩 x 10%
= 500瓩
500瓩 x 2小時
= 1,000度(KWH)
500瓩 x 1,250度/瓩
= 625,000度
= 625 張綠電憑證
500瓩 x 2,500度/瓩
x 4元/度 = 500萬元
1 張綠電憑證 =
1,000度(綠電)
1400-3000元/張
4年內完成
減免10%
450瓩 900度(KWH) 同上 同上
3年內完成
減免20%
400瓩 800度(KWH) 同上 同上

企業應該如何選擇這四種再生能源義務呢?

再生能源
義務選擇
設置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
設置儲能設備 購買綠電及憑證 繳納能源代金
說明 用電大戶可在自有的
場地內,自行添購並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
備,且發電量須達到
契約容量的10%,發
電後可供自用。
設置儲能設備,儲存
的電力可供自用,儲
能容量須達契約容量
的10%,最小供電時
數以 2小時計算,且
儲電效力必須維持在
80%以上。
如果用電大戶沒有足
夠的場地設置綠能或
儲電設備,也可以採
用每年購買再生能源
電力及憑證的方式代
替。
採用單純付費的方式
,來履行用電大戶的
義務,不過依照每度
電的計價浮動,每年
須繳納的代金也會有
所增減。
優點 1.降低電費支出
2.取得綠電憑證
3.可列固定資產折舊
4.提升企業形象CSR
1.電力儲能自用
2.可作緊急備援用電
3.可列固定資產折舊
4.提升企業形象CSR
1.不需設置設備
2.降低短期資金壓力
3.市場競價機制
4.提升企業形象CSR
1.不需設置設備
2.降低短期資金壓力
3.廠址處分不受限制
缺點 1.投資建置成本
2.需有足夠空間
3.後期維運成本支出
1.投資建置成本
2.需有足夠空間
3.存在技術效能風險
1.每年編列預算
2.憑證價格波動
3.成本高於建置費用
4.價格波動
1.每年編列預算
2.代金價格浮動
3.成本高於建置費用
4.與政策寓意不符

依據投入成本、實作分析、節能層面、綠能貢獻、整體效益,做進一步分析:

再生能源
義務選擇
設置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
設置儲能設備 購買綠電及憑證 繳納能源代金
投入成本 最低 較高 次低 最高
建置費用
約 3.X~6.X萬元/kW
建置費用
約 3.X萬元/kWH
約 5.5元/度 約 4元/度
初期投入高,
平均攤提最低
初期投入高,
平均攤提較高
綠電+憑證 僅代金,不含電費
實作分析 核定20年內,
免除義務履行
核定10年內,
免除義務履行
每年購買綠電憑證 每年繳交能源代金
節電層面 發電自用,
節省電費支出
調節離峰、
尖峰電費支出
無節能潔費效果 無節能潔費效果
綠能貢獻 發電自用達成減碳,
符合綠色供應鏈
靈活調配電力離峰、
尖峰用電
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符合綠色供應鏈
履行義務,
但無實際減碳效果
整體效益 最高 普通

未來觀察

2025年之後,隨著碳零目標時間點越來越靠近,以及國際上對於產品與產業鍊碳足跡法規與執行日趨完備,政府勢必會有新一波更嚴格的目標訂定出來,例如下修契約容量門檻,或是提高綠電履行義務占比等新規範。世界各國都一樣,因此特別是跨國公司,或是產品外銷型產業,公司企業務必未雨綢繆,儘早擬定與執行相關企業綠能策略,提前佈局以因應未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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