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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50 企業想要生存,必須面對的風險、機會與挑戰,您會需要專屬您公司的企業綠能戰略。
氣候危機、能源危機、缺電危機接踵而至,誰也逃不掉。
無論內部還是外部的壓力,您必須扛起社會責任。
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儲能,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2025 年履行用電大戶條款義務期限,2022就必須計畫呈報。
企業領導一定要知道的風險、機會與挑戰。
政府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策,於 110 年 1 月 1 日正式啟用,依據法源「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引導使用契約容量達 5,000 KW之用電大戶,可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亦可採用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繳納能源代金,以履行企業責任與義務。
再生能源 義務選擇 |
設置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 |
設置儲能設備 | 購買綠電及憑證 | 繳納能源代金 |
說明 |
用電大戶可在自有的 場地內,自行添購並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 備,且發電量須達到 契約容量的10%,發 電後可供自用。 |
設置儲能設備,儲存 的電力可供自用,儲 能容量須達契約容量 的10%,最小供電時 數以 2小時計算,且 儲電效力必須維持在 80%以上。 |
如果用電大戶沒有足 夠的場地設置綠能或 儲電設備,也可以採 用每年購買再生能源 電力及憑證的方式代 替。 |
採用單純付費的方式 ,來履行用電大戶的 義務,不過依照每度 電的計價浮動,每年 須繳納的代金也會有 所增減。 |
履行義務 | 義務裝置容量 | 儲能設置容量 | 年度購買額度 | 年度繳納金額 |
執行額度 計算公式 |
契約容量 x 10% | 義務設置容量 x 最小供電時數2小時 |
義務裝置容量 x 每瓩售電量 |
義務裝置容量 x 2,500度/瓩 x 4元/度 |
太陽光電 1,250度/瓩 陸域風電 2,500度/瓩 離岸風電 3,750度/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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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 每年 | |||
舉例說明 | 假設企業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為 5,000瓩,採辦法公告前一年之平均契約容量 | |||
5,000瓩 x 10% = 500瓩 |
500瓩 x 2小時 = 1,000度(KWH) |
500瓩 x 1,250度/瓩 = 625,000度 = 625 張綠電憑證 |
500瓩 x 2,500度/瓩 x 4元/度 = 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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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綠電憑證 = 1,000度(綠電) 1400-3000元/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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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1.降低電費支出 2.取得綠電憑證 3.可列固定資產折舊 4.提升企業形象CSR |
1.電力儲能自用 2.可作緊急備援用電 3.可列固定資產折舊 4.提升企業形象CSR |
1.不需設置設備 2.降低短期資金壓力 3.市場競價機制 4.提升企業形象CSR |
1.不需設置設備 2.降低短期資金壓力 3.廠址處分不受限制 |
缺點 | 1.投資建置成本 2.需有足夠空間 3.後期維運成本支出 |
1.投資建置成本 2.需有足夠空間 3.存在技術效能風險 |
1.每年編列預算 2.憑證價格波動 3.成本高於建置費用 4.價格波動 |
1.每年編列預算 2.代金價格浮動 3.成本高於建置費用 4.與政策寓意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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